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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排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日期:2014年01月09日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:

核心提示: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安排的通知

各部、各科室:

 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将于近期开始。请各代理人员于2013年12月25日起登录“中国卫生人才网” http://www.21wecan.com/进行网上报名,并打印报名确认表,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。

  一、具体安排如下:
  2014年1月20日,在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门诊十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。(逾期不再办理)

  时间:上午8:30至12:00

  二、材料要求

  1、申报初级资格考试,须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:

  ①存档凭证(未欠费,若有欠费,现场确认可以缴纳);

  ②本人身份证;
  ③《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》(单位名称: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;单位所属:计划单列市;单位性质:其他)
  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(单纯复印件无效,复印件为A4纸);

   ⑤申报师级资格须提交士级资格证书(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统一带至确认现场)、执业证书(只需复印件A4纸)及聘书(聘书有人力资源办出具)。
  2、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,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及聘书(聘书由人力资源部出具)。
  3、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,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(含注册证书)。申报护理学师、中级的考生应提交护理上岗证(即注册证)。

  4、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,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,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。
  5、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,均应有原件及复印件(单纯复印件无效,复印件为A4纸),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对应,我中心不提供:现场网上报名、打印、复印服务。

  6、应市卫生局要求,相关证书原件要报市卫生局进行资质和证书原件审核。证书原件退还时间将由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。

  7、请考生保持报名表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,由于联系不上本人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
  8、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,不得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任何更改、保存等操作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。
时间紧迫,望考生按时确认,逾期网站关闭将无法确认,望周知。

  三、考试收费:

 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转发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〈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陕价费转发[2002]9号)及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陕价费调发[2002]93号)核定标准由我中心代为收取,即:初级资格考试每人两科,合计:100元。

  经市卫生局审核报名未通过者,后期另行退费,请考生保留好交费凭证。

 

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人力资源部
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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