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做好2014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相关要求:
1、申报学会级继教项目,请填写《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》并以A4纸打印。打印好的项目申报表应由项目负责人在“项目负责人”栏处签字,并在首页“申报单位”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,在最后一页“主办单位”栏加盖项目主办单位公章。
2、请将纸质版申报表一式2份于2013年11月1日前邮寄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ce@cndent.com。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缺一不可,否则将影响到项目的评审。
3、每位项目负责人所负责新申报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超过2项。每个项目全年举办次数不超过6次。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授课。
4、申报2014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收取评审费。
5、以上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华口腔医学网—下载中心进行下载。
二、项目公布时间:
1、中华口腔医学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,并将审核通过的I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上报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,公布时间在2014年1月份左右(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)。评审结果在卫生部网站(http://www.moh.gov.cn)、中华口腔医学网(http://www.cndent.c)公布。om
2、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公布的时间,确定项目举办时间。
三、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联系方式:
电话:010-62116665转215 传真:010-62110880
联系人:葛凤庆
邮箱:ce@cndent.com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4层
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(代章)
二○一三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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