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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膏号称“清热解毒”纯属误导

作者:佚名 日期:2010年09月15日 来源:不详 浏览:

核心提示:本报讯(记者窦红梅)市消协昨天公布对北京市场上的牙膏所做的比较试验,结果显示,有关牙膏“清热解毒、预防上火”之类的宣传纯属误导消费。 试验选取的64个牙膏样品均在包装盒上标有含中草药、含氟,具有防蛀、防酸、抗菌、止火清血、消炎、抗过敏、增白等功效。有关专家表示,试验表明,牙膏只有清理口腔的功效。 64种牙膏样品是市消协从大超市随机购买的,有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、合资企业生产的,也有民营企业生产的,基本包括了市场上的牙膏主要品种。 市消协消费指导部负责人介绍,近五年来,国家有关部门未在

本报讯(记者窦红梅)市消协昨天公布对北京市场上的牙膏所做的比较试验,结果显示,有关牙膏“清热解毒、预防上火”之类的宣传纯属误导消费。

试验选取的64个牙膏样品均在包装盒上标有含中草药、含氟,具有防蛀、防酸、抗菌、止火清血、消炎、抗过敏、增白等功效。有关专家表示,试验表明,牙膏只有清理口腔的功效。

64种牙膏样品是市消协从大超市随机购买的,有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、合资企业生产的,也有民营企业生产的,基本包括了市场上的牙膏主要品种。

市消协消费指导部负责人介绍,近五年来,国家有关部门未在流通领域做过牙膏质量检测,牙膏产品的市场状况消费者并不清楚。

许多牙膏生产商宣传自己的产品对某些疾病有治疗功效,广告铺天盖地。此次比较试验证明,有关牙膏“清热解毒、预防上火”之类的宣传纯属误导消费者。

牙膏产品功效国家没有统一标准,目前我国只有一个牙膏的基本标准,只对牙膏基本的感官、理化、卫生指标、氟含量做出规定,没有规定牙膏功效的认定标准,行业相关部门对牙膏功效的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。

有相当一部分的牙膏在包装上的功效说明都有对某某有疗效、具有辅助治疗效果、预防某某疾病等宣传语,但牙膏属于日化商品而不是药品,我国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,宣传其具有疗效的牙膏涉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。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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